湖南省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建于 1954 年。 1954 年 6 月 27 日至 7 月 2 日,召开资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是资兴人民通过自己选举出的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开端。
1980 年 11 月 19 日 至 24 日,资兴县举行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主任 1 名、副主任 4 名、常务委员 9 名,组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 18 个,从而标志着资兴人大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84 年 12 月,撤销资兴县,设立资兴市,资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改称为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 1954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资兴市(县)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共 42 次。资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日臻健全。资兴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 192 名,其中女代表 49 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52 名。资兴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7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6 名,兼职委员 2 名,女委员 3 名,非党 3 名。资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和选举任免联络、财政经济、内务司法、教科文卫、城建环保 5 个工作委员会,编制 27 个。
近年来,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依法治国方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决定重大事项规范化、制度化,作出了关于批准资兴市提前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等决议、决定,资兴市成功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监督工作瞄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实现公开监督、有效监督、规范监督。资兴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施行。 2005 年,在资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还首次在资兴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束了资兴市人大工作举手表决的历史,把资兴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对被任命对象按照任前法律考试、政绩调查、民主测评、任职前发言、面试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等程序任命,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探索代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先后制定代表工作制度 10 个,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9 号和湖南省委 22 号、 2 号文件精神,开展创建“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学习培训、述职等活动,代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资兴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常委会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先后制订了常委会工作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15 个,规范了常委会工作和机关办事程序,为常委会机关配备了电脑、空调、数码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创新、和谐、节约、廉洁”机关活动,同时强化教育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促进了机关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树立了机关作风良好形象。
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荣获郴州市各县市区人大工作年度考核一等奖,人大工作创新奖。在 2004 年湖南省人大、政协工作会议上,资兴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省唯一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典型发言,资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被郴州市委评为优秀领导班子。